国务院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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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轻工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国际上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轻工业稳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制定实施《规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中提出,要“保障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以食品、家具、玩具和装饰装修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规划》第三部分“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中要求“加快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制订食品添加剂、肉品、酿酒、乳制品、饮料、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业新标准450项,其中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标准70项,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业国家标准150项。”
《规划》第四部分“政策措施”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轻工业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就《规划》的具体实施细则作了部署。包括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在内的各相关行业协会,正在加强调研,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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