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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室内装饰行业家装自律管理公约实施细则
 作者:站长 日期:2020/7/13 11:15:36 人气:2698 标签: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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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室内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装)自律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处的行业信用体系,坚决杜绝“跑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家装市场健康有序向前发展,依据《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湖南省室内装饰行业自律管理公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会从事家装的会员企业。

 

第二章  设计

    第二条 家装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出台的标准规范,保障房屋安全和用材科学环保,设计图纸应齐全,设计收费应合理。为保障公正性和设计的规范性,提倡使用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章  签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家装施工合同,为了增强公信力和规范性,提倡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协会统一印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条 签署的合同、中途增加或变更签定的补充协议,应严格履约。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

 

  第四章   营销

    第五条 从事家装营销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

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

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严禁使用“先装修、后付款”,“免费装修”等易产生误导的宣传话语来进行揽客。严禁打着“终身免费保修”或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的保修期限(防渗防漏项目保修五年,其它项目保修两年。下同)的营销噱头来扰乱行业正常营运秩序。

第七条 企业在举行直播、讲座、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应弘扬正能量,严禁使用“装修陷阱”、“装修暴利”、“装修转包”、“装修水深坑多”等抹黑行业形象的词语。

第八条 严禁利用微信、微博、网站、信息、电话等形式诋毁同行、辱骂客户,严禁盗用他公司品牌为自已揽客。

 

   第五章   价格

    第九条 企业对外报价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 严禁低价揽客入门中途又加价的行为,严禁以明显影响公司正常营运的报价方式滥价竞争。

 

 第六章  材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选材环保,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 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不得以次充好;工厂生产现场安装的部品除应保障产品质量外,还应保障不影响施工进度。

 

     第七章  施工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施工标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质量达标,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应主动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第八章 售后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现行行业标准中的售后保修期限规定,不得随意减少或延长。

第十六条 按第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企业施工方面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

 

         第九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所有从事家装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珍惜公司荣誉和个人信誉,不得收受任何商业贿赂。严禁利用公司资源和平台接私单、做私单,严禁辱骂客户;严禁利用微信、照片、视频、短信等通讯形式传播任何会员单位的任何负面消息。     

              

第十章 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协会将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行业内点名通报、加害企业向受害企业赔偿、协会网站曝光、开除会籍、列为行业失信名单、上报政府监管部门查处。

1、对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不承担、承诺赠送的物品不赠送、提供的材料或部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者,被投诉后主动改正的,协会给予口头批评;拒不改正者,将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影响恶劣者将在协会网站上曝光。

2、有违背本《细则》第五条的,协会获悉后,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有违背本《细则》第六、七条行为者,协会首先责令其立即撤销对外发布的宣传内容,并主动消除影响,同时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一律在协会网站上曝光,并开除会籍。

4、有违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经调查属实,属首次的,协会给予警告,加害企业当事人和负责人应分别向受害企业当事人和负责人赔礼道歉,并主动消除影响;一年内出现第二例者,属于加害企业员工个人行为的,协会在行业内对当事人记不良行为一次,同时加害企业应向受害企业赔偿2万元/次;属于企业股东行为的,加害企业应赔偿受害企业10万元/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3次)以上情形者,无论是员工行为还是股东行为,协会将依据《章程》规定,开除加害企业会籍,并在协会网站上曝光。对拒不赔偿,受害企业投诉到协会,协会将被投诉方列为失信名单。

5、在客户已与他公司交纳了设计费全款或准备签定施工合同时,以直降5千(含5千)以上或低于工程总造价3%的价格(设计、工艺和装修项目及材料均不发生变化)同质化滥价竞争的恶意抢单行为,经调查属实,加害企业应向受害企业赔偿2万元/次,一年内累计有3次(含3次)此类行为者,协会将依据《章程》规定,开除加害企业会籍,并在协会网站上曝光。

6、使用易产生岐义或不切实际的宣传话语,造成消费者投诉的或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协会在对投诉事实认定后,对当事企业提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者,协会将对当事企业行为在协会网站上曝光。

7、在施工或售后服务过程中,对属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被投诉后能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者,协会对当事企业进行口头警告;被投诉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者,将在协会网站上曝光。

8、有违行业已出台的标准、规范,被投诉后拒不接受协会投诉站调解的,协会一律在网站上作负面典型案例点名通报。

9、对于收了客户订(定)金或工程款跑路的、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或材料货款的,一律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属于会员单位的,开除会籍;对不属会员单位的将报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所有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协会将在网站上曝光,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禁止其再次涉足本行业。让严重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10、严禁利用微信、照片、视频、短信等通讯形式传播任何会员单位的任何负面消息。违者,属首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消除影响;再犯者,协会将责令其作出公开书面检讨,并取消其当年行业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累计有3次(含3次)此类行为者,协会视同其有意传播行业负能量,将在网站上点名通报。

11、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警告、点名批评或通报处分,仅限于协会会员内部,严禁从业人员和会员单位擅自转发。违者,按本条第10款处罚。

 12、从业人员利用公司资源或平台接私单、做私单或有辱骂客户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列为行业失信名单,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被所在公司开除的,其它会员企业一年内不得聘用。

13、其它违规行为按与客户签定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对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行规行约、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残疾人员及困难家庭成员就业的,协会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协会除了利用自身宣传工具报道外,将转送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授予“行业楷模"奖,并作为行业先进典型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常务理事会通过,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进行评估,评估后确实有需要修改的,另行召开相关会议讨论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单位愿遵守以上全部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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